关于做好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中央国家机关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540元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
三、完善基础信息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配合采集基础信息必填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