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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七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信息处)、党群人事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房改资金管理处、规划与服务管理处、财务监管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内部制度建设、公文处理、计划总结、印信管理、文书业务档案管理、政府采购、安全保密、会务和对外接待联络等行政事务;负责重要文件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资金中心办公区物业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资金中心经济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拟订住房资金业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系统功能优化完善;承担信息系统和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资金业务信息系统的应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党群人事处

        负责拟定资金中心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资金中心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承担资金中心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和联系群团工作;负责拟定资金中心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人事档案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起草相关制度办法、业务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等工作;负责防范、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投诉处理以及行政执法工作。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

        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起草相关制度办法、业务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贷款资产管理业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管理和监督。

        五、房改资金管理处

        研究房改资金管理政策,起草相关制度办法、业务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及职工住宅出售收入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负责拟订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发放住房补贴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资金委托贷款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房改资金其他业务。

        六、规划与服务管理处

        负责拟定住房资金业务发展规划、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业务规范性文件、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审查;负责拟定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资金保值增值和流动性管理;负责组织选用、考核住房资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并指导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业务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制定窗口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服务平台(热线、微信、短信、网站)的建设、管理、运营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七、财务监管处

        负责住房资金和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账户管理工作,起草相关制度办法、业务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面预算管理、监督预算执行、编制管理经费预决算等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办理住房资金收支、调度、结算和对账工作,实施保值增值计划;负责监督检查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内审工作,组织协调外部审计;承担工会经费的核算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住房公积金热线:65990000 人工电话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00至18:00(中午不休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地铁7号线广渠门外D口向东150米)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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