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7〕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以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为导向,优化再造业务流程,拓宽服务渠道,打造网上业务大厅,让职工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服务“零距离”。现就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的服务对象为在资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二、网上业务功能
(一)提取业务。
1.偿还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使用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房的职工,可直接办理。
2.购租房非首次提取。已在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购租房首次提取的职工,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后续提取,包括全款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租房非首次提取等。
3.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提取。
(二)贷款业务。
1.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录入相关信息申请贷款,并预约到银行办理贷款的日期。申请成功后,职工在预约日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手续。
2.调整每月还款额。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在不低于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可灵活调整每月还款额。
3.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可预约提前结清贷款的日期,并在约定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资金中心于约定日期扣划资金结清贷款。
4.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可将还款账户变更为本人在放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三)查询业务。
1.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基础信息。
2.查询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取、转移、年度结息等业务办理情况和贷款还款明细等。
3.查询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业务进度。
(四)表单打印业务。
职工可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取记录单、账户业务明细等资料。
三、开通方式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登录资金中心门户网站(www.zzz.gov.cn)“网上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进行身份注册后,即可办理网上业务。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业务。
开通手机短信服务、网上业务后,职工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须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
四、办理时间
网上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8:00,查询和表单打印业务的办理时间为7*24小时。
五、其他事项
(一)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网上和银行柜台保持一致,提取业务频次按照约定提取规则予以统一。网上办理不需上传任何材料,方便快捷,倡导职工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约定提取原则上对住房公积金守信激励单位有特定需求的职工办理。
(二)手机号码是缴存职工办理网上业务进行身份认证的重要信息项,提取资金直接划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保障资金和信息安全,请职工妥善保管好联名卡和手机号码、密码等信息。
(三)取消由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方式,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方式除外。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单位,方便职工办事。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功能表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