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掌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7〕6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坚持管理服务创新,以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资金中心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微信平台)功能,推出掌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打造“指尖”上的住房公积金,让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享受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功能
(一)提取业务。
偿还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购房提取、购租房非首次提取、退休提取3类提取业务,无需上传任何材料,直接在微信平台办理。
购租房非首次提取指,职工在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购租房首次提取后,可在微信平台办理后续提取。退休提取的职工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二)贷后业务。
调整每月还款额、提前结清贷款、变更还款账户3类贷后业务,直接在微信平台办理。
(三)查询业务。
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详细信息,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度。
二、开通方式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登录微信平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进行“账户注册”和“账户关联”,即可办理业务。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职工,登录微信平台进行“账户关联”即可办理业务。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和掌上业务。职工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须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
三、加强宣传
住房公积金掌上业务旨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动动指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尽快让职工知晓住房公积金网上和掌上业务渠道,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各受委托银行要积极与缴存单位沟通,制定住房公积金网上和掌上业务宣传推广方案,积极为缴存单位上门宣讲网上和掌上业务办理流程,让更多职工享受便捷高效服务。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