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7〕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深入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制,简化提取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职工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含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并提供购房合同编号、网签密码等信息。全款购买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买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消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限制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作出承诺并同意备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购房人(或产权人)顺序办理提取手续。
资金中心将定期核对职工提取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终止其提取行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