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分申请材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15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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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职工办事,自2018年5月15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开户、提取、转移、封存、销户等)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申请和贷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离退休证明和购房首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