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及设立办事机构和资金管理机构的通知
国管房地字[1996]7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推动和深化中央国家机关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及设立办事机构和资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
在原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下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机构。房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注:略)。
二、设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房委会下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撤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设立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房委会下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该中心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