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5)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资金管理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新研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称F系统)已平稳上线运行,该系统支持多银行多网点及网上办理业务,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同时,资金中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参照政府采购的做法,增加了房改资金业务经办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2家。为提高房改资金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各单位就近办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使用F系统网上办理业务。F系统上线以来,已有多家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开户单位申领了单位密钥,网上办理了房改资金相关业务。但仍有部分单位尚未申领密钥,请未申领密钥的单位,尽快申领并网上办理房改资金业务。
二、加强房改资金归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358号)等文件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应统一纳入资金中心归口管理、专户存储、规范使用。2015年,资金中心将进行专项部署,进一步加大房改资金归口管理力度,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能。请未在资金中心指定银行开户的中央国家机关售房单位,及时落实文件要求,自主自愿选择经办银行,开立本单位房改资金专户,并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专户内。
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问题和困难,请及时联系并反馈资金中心。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4日
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资金中心: 65993054 65993068
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304室
工商银行: 65993055 65993077
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308室
光大银行: 65991925 65993027
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