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短信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改进服务措施,方便缴存职工更快捷掌握业务办理和账户信息情况,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资金中心)自2014年12月8日起推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短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短信服务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短信服务涵盖所有在资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职工开通归集短信服务后,可享有住房公积金归集短信各项便捷服务。
二、短信服务功能
此次开通的归集短信服务包含告知类、查询类和政策宣传类短信服务功能,由资金中心短信平台(号码:106980000006)提供相应的定向接收及主动查询短信服务。
(一)告知类短信
包括职工汇(补)缴、提取、转移、年度结息等业务办理情况及账户金额变动信息告知。
(二)查询类短信
职工编辑业务代码“GJJCX#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姓名#身份证号”,发送至资金中心短信平台,可随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月缴存额,及时掌握个人账户情况。
(三)政策宣传类短信
单位或职工可接收资金中心重要信息发布等短信通知,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最新动态。
三、业务办理
(一)开通范围
对已确认个人移动电话号码真实性、有效性的职工,均可享有个人归集短信服务。
(二)办理渠道及方式
采取经办网点柜台办理渠道,以单位集中办理为主、辅以个人办理方式开展。
个人已开通资金中心贷款还款短信服务的,将自动开启归集短信服务功能,无需再次办理。
(三)办理流程
1.单位集中办理
由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写或由经办人统一填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短信服务缴存职工移动电话号码确认表》(附件,以下称移动电话号码确认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确认职工个人移动电话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纸质版加盖单位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经办网点,由经办网点开通短信服务。
2.个人办理
个人填制移动电话号码确认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办网点柜台办理。
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已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并确认个人移动电话号码的,不再另填写移动电话号码确认表,由经办网点同时在系统中为职工开通短信服务。
3.变更
个人移动电话号码发生变化的,单位或职工需重新填报移动电话号码确认表,到经办网点确认变更信息及相关短信服务。
四、注意事项
(一)本服务由资金中心通过短信平台与职工个人移动电话信息连接的方式提供,职工定向接收短信免费,发送查询短信由各移动通信服务商按各自普通短信计费标准收费;
(二)为保障职工享有归集短信服务,请务必确认个人移动电话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如个人移动电话号码发生变化,请及时办理相关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账务信息以资金中心会计记账信息为准;
(四)归集短信服务功能及办理方式将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请持续关注资金中心网站(www.zzz.gov.cn)及单位版相关公告。
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属经办网点或资金中心咨询电话59059001。欢迎单位和职工就改进短信服务提出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短信服务缴存职工移动电话号码确认表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