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8〕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018年6月1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明确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北京地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缴存基数超上限的单位应当于2018年7月底前按照缴存基数上限规范调整。
请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的通知.pdf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