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维修资金专户开户
(一)业务概述
依据文件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由主管部门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各售房单位应在资金中心指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用于本单位维修资金的存储和管理。单位在开立维修资金专户时,可同时开立售房款账户。单位同时开立两个账户时,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申请表(开销户/单位信息变更)》(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片(根据不同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
7.其他材料
注:对于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办理中有关表格“组织机构代码”项,改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托银行柜台领取《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申请表(开销户/单位信息变更)》,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到受托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加盖预留印鉴,会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受托银行。
2.业务受理: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对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单位开户信息录入F系统,生成并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单位开户申请表》,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开户申请表一式2份,单位、受托银行各执1份。银行将相关要件进行影像扫描后,提交资金中心审核。银行同时留取单位印鉴。
3.审核:资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F系统对开户申请进行审核。
4.开户确认: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受托开户银行经办人员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单位开户确认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确认书一式3份,单位、银行、资金中心各执1份。
注:对于首次开户时只开立了售房款账户或维修资金账户的单位,可以申请补开另一个账户,申请材料及流程同上。
(四)办理地点
经办网点:中国工商银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归集中心
地 址: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一层
电 话:65993077 65993055
经办网点:中国光大银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归集中心
地 址: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一层
电 话:6599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