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维修资金销户手续
(一)业务概述
单位因破产、合并或者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需撤销,并将维修资金全部转入其他单位或机构维修资金专户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申请表(开销户/单位信息变更)》(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托银行柜台领取《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申请表(开销户/单位信息变更)》,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受托银行。
2.业务受理:受托银行经办人员收到单位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完备性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按单位提供材料在系统中录入单位销户申请信息,影像化相关要件后,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单位销户申请表》。销户申请表一式2份。单位、受托银行各执1份。受托银行应于收到相关材料的当日完成销户申请和影像化处理,留存单位提供的全部纸质材料。
3.审核:资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F系统对开户申请进行审核。
4.开户确认: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受托开户银行经办人员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单位销户确认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确认书一式3份,单位、银行、资金中心各执1份。
(四)办理地点
经办网点:中国工商银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归集中心
地 址: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一层
电 话:65993077 65993055
经办网点:中国光大银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归集中心
地 址: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一层
电 话:6599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