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交款
单位在完成业主信息登记,生成业主账户后,即可申请交纳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交存有售房款划转和直接交纳两种方式,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采取由售房款划转的方式,经适房维修资金交存多采取直接交纳的方式。
(一)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
1.业务概述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采取由售房款划转的方式。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售房单位。售房单位将其连同售房款一并存入单位售房款账户,并应于收到资金起30日内,连同从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一并转入单位的维修资金专户中。
2.申请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中央国家机关专项维修资金批量交款清册》(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3)《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付款确认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相关人员签字)。
3.办理流程
(1)单位在完成业主信息登记,生成业主账户后,根据交款的内容和方式在F系统发起交款申请。生成并打印《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中央国家机关专项维修资金批量交款清册》及《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付款确认书》;
(2)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公章的材料(参见申请材料)交至经办银行网点;
(3)经办银行经办人员打印业务回单,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业务回单一式3份,单位、银行、资金中心各执1份。
4.办理地点
经办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区内所有网点
经办网点: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区内所有网点
(二)经适房维修资金交存
1. 业务概述
经适房维修资金交存,采取直接入账方式。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可直接到银行网点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至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统一交纳至业主维修资金账户。
2.申请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中央国家机关专项维修资金批量交款清册》(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3.办理流程
(1)单位在完成业主信息登记,生成业主账户后,根据交款的内容和方式在F系统发起交款申请。生成并打印《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和《中央国家机关专项维修资金批量交款清册》;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和《中央国家机关专项维修资金批量交款清册》,到银行网点将维修资金直接交存至维修资金业主账户;
(3)交款支持信汇、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如采用信汇方式,交款人员应把申请书左上角的申请编号填写到信汇凭证的附言栏中;如采用支票交款,银行经办人员登记申请编号和支票号对应关系;如采用现金方式交款,银行经办人员收款后依据申请编号即时在系统中完成到账确认操作。
4.办理地点
经办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区内所有网点
经办网点: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区内所有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