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外部转移
发布日期:2016-05-27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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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因房屋灭失,错交、多交,或单位隶属关系变化等原因,可申请将维修资金转出维修资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转出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转出提取清册》(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3.《XX单位关于申请转移维修资金的说明》(加盖公章);
4.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登陆F系统发起业务申请,生成并打印《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转出提取申请书》及《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转出提取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XX单位关于办理维修资金XX业务的说明》及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资金中心;
2.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中心经办人通知单位审核结果;
3.单位登录F系统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付款确认书》,到资金中心领取《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办结通知书》后,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付款确认书》到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4.受托银行验印通过后,完成划款。
(四)办理地点
部门:资金中心房改资金管理处
地点: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
电话:6599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