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经济适用住房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发布日期:2016-05-27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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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单位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维修资金后,为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可申请开具《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二)申请材料
房改办售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确认维修资金到账后,单位持房改办售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到开户银行申请开具《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2. 开户银行核实相关材料及到账信息,确认无误后,当场开具《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四)办理地点
经办网点:中国工商银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归集中心
地 址: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一层
电 话:65993077 65993055
经办网点:中国光大银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归集中心
地 址: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一层
电 话:6599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