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19-07-08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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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范围: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二)所需材料
1. 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持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金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十八大以来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持单位扶贫工作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3. 在北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持学历证明在入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4. 在北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户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经办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