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
发布日期:2016-04-05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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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范围: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申请人及配偶未参加过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售房或购买过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申请人及配偶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若存在购房提取记录且经查询确为无房的,需将其购房提取终止并提供相关房屋出售证明后办理);申请人及配偶已办理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且租期已满的,租房提取距离上次提取满3个月。
(二)所需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统一办理。可按季度提取,申请一年内有效。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四)办理地点:
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或银行网点办理。
线上方式办理: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审核一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