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款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中央国家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其售房款在提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和支付有关售房税费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可按余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发放住房补贴。使用售房款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分为计划申报、额度下达、申请使用三个环节。
(一)计划申报
1.业务概述
使用售房款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行计划管理。单位每年年底按资金中心《关于申报**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的通知》申报次年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使用计划。
2.申报材料
(1)《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基础数据表》(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3)《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上年决算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3.办理流程
(1)单位根据中心每年下发的《关于申报XX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的通知》制定补贴发放计划。
(2)单位经办人员使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F系统进行计划申报操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生成并打印《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基础数据表》和《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上年决算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资金中心。
4.办理地点
部门:资金中心房改资金管理处
地点: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二层215
电话:65993188
(二)额度下达
资金中心汇总相关数据并按相关比例测算各单位可使用计划额度后,于次年二季度初通过F系统统一向各单位转发《关于下达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额度的通知》,下达售房款当年使用计划额度。
额度下达后,单位经办人员即可登录F系统查看本单位额度。
《关于下达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额度的通知》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版,单位如有需要,可到资金中心领取纸质通知。
(三)申请使用
1.业务概述
单位自收到资金中心下达的《关于下达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额度的通知》时起,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在额度内申请使用售房款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由资金中心和房改办共同审核,房改办核实住房档案建立情况,发放人员住房档案有误的不能通过。
2.申请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补贴发放支用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基础数据表》(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3)文字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4)财政预算批复或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使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F系统,录入发放补贴人员明细,生成并打印《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补贴发放支用申请书》及《XXXX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基础数据表》;
(2)单位经办人员向中心提交各项材料(参见申请材料);
(3)中心初审后,将单位提交的材料转报房改办核对职工住房档案;
(4)职工住房档案核对通过后,单位材料返还资金中心;
(5)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中心经办人通知单位审核结果;
(6)单位登录F系统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付款确认书》,到资金中心领取《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办结通知书》后,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确认书》到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7)受托银行验印通过后,完成划款。
4.办理地点
部门:资金中心房改资金管理处
地点: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二层215
电话:6599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