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工作
月缴存额年度调整
(一)年度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应于每年完成6月份正常汇缴之后,开展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并于7月20日之前完成。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缴存单位应于每年完成12月正常汇缴后,开展月缴存额调整工作,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年度调整方式:
已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必须采用网上月缴存额年度调整。
(三)年度调整步骤:
1.已申领到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资金中心网站,点击左侧“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清册总表》和《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清册》。
2.系统对单位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表,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差异表,盖章后递交银行网点处理。
3.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清册总表》及《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清册》,单位盖章后递交经办网点,由经办网点作二次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确认审核。
(四)年度调整注意事项:
对于《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清册》,经办网点除校验格式要求外,还需单位确认内容变更情况,即对于单位填报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与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打印《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差异表》,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再导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