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汇缴
发布日期:2016-04-01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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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
(一)申请范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资金中心,不得多缴或少缴。
(二)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当月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单位填妥的转账支票;
4.单位填妥的《进账单》。
(三)办理地点:
到经办网点办理业务。
住房公积金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
(一)申请范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资金中心,不得多缴或少缴。
(二)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当月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单位填妥的转账支票;
4.单位填妥的《进账单》。
(三)办理地点:
到经办网点办理业务。
住房公积金热线:65990000 人工电话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00至18:00(中午不休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地铁7号线广渠门外D口向东150米)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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