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的贷款额度和房屋套数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3-11-08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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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共有产权房确定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确定。
对房屋套数的认定: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