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指南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共有产权房的贷款额度和房屋套数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3-11-08来源:本站 点击:

       购买共有产权房确定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确定。

       对房屋套数的认定: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65990000    人工电话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00至18:00(中午不休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地铁7号线广渠门外D口向东150米)  邮编:100022

@2016   京ICP备05052322号   www.zz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