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2018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北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17年收支情况和2018年收支计划,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缓缴情况报告,北京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处置抵债资产沈阳外汇商品大楼,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进行考核及支付手续费,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等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有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内设12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从业人员880人,其中,在编785人,非在编9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39042个,实缴单位183219个,净增单位(实缴)24956个;新开户职工95.7万人,实缴职工778.87万人,净增职工(实缴)46.64万人;缴存额1980.1亿元,同比增长15.7%。2018年末,缴存总额13096.37亿元,同比增长17.8%;缴存余额4244.08亿元,同比增长14.1%。
受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18年,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455.39亿元,同比增长15.3%。占当年缴存额的73.5%,同比减少0.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8852.29亿元,同比增长19.7%。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均为120万元。
2018年,北京地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0738笔、831.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6%、55.2%。其中,北京地方发放65662笔、693.7亿元,中直分中心发放431笔、4.04亿元,国管分中心发放12566笔、120.1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2079笔、13.44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5.23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回收244.9亿元,中直分中心回收1.9亿元,国管分中心回收42.27亿元;铁路分中心回收6.16亿元。
2018年末,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84万笔、6358.66亿元,贷款余额403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15%、1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1%,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发放,回收项目贷款10.65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1.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9.42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8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回收国债情况。2018年末,国债抵债资产2.27亿元,国债余额与2017年底相比无变化。
(五)调剂资金
2018年,当年无调剂其他住房资金,当年调回调剂资金20亿元。2018年末,调剂总额250亿元,调剂资金余额16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435.06亿元。其中,活期1.4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8.3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3.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2.0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6%,比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345495万元,同比增加9.5%。其中,北京地方1059097.63万元,中直分中心7958.76万元,国管分中心236392.83万元,铁路分中心42045.79万元;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25558.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18847.95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1088.9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61565.59万元,同比增长5.2%。其中,北京地方515579.96万元,中直分中心4090.41万元,国管分中心114121.32万元,铁路分中心27773.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01236.8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208.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927.5万元,其他支出30192.4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83929.41万元,同比增加14.1%。其中,北京地方543517.67万元,中直分中心3868.35万元,国管分中心122271.51万元,铁路分中心14271.89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7%,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8925.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302.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701.3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7276.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7486.35万元,其中北京地方308230.35万元,铁路分中心925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5856.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9683.57万元。其中,北京地方提取 3269505.32万元,中直分中心提取22746.89万元,国管分中心296288.4万元,铁路分中心121142.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62659.28万元,同比增长5.4%。其中,人员经费22970.5万元,公用经费2408.73万元,专项经费37280.05万元。
北京地方管理费用支出51242.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262.64万元、1777.93万元、31202.39万元;中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63.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6.97万元、91.67万元、434.95万元;国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13.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07.26万元、401.08万元、430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3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63.63万元、138.04万元、1337.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86.37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2‰。其中,国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其中国管分中心按当年可供分配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9185.38万元,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53969.4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2018年,冲回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260万元,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887.5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3%。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5.8%、6.4%和15.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国有企业占5%,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其他占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6%,国有企业职工占19.6%,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5%,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9%,其他职工占11.2%;中、低收入群体占91.9%,高收入群体占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国有企业占13.8%,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12.5%;中、低收入群体占96.5%,高收入群体占3.5%。
(二)提取业务
2018年,370.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55.3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租赁住房占7.5%,其它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88.2%,高收入群体占11.8%。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房681.37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8.9%,比上年同期增加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2063379.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8.8%,90-144(含)平方米占28.2%,144平方米以上占3%;购买新房占18.9%(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2.1%),购买二手房占8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5%,30岁-40岁(含)占56.8%,40岁-50岁(含)占13%,50岁以上占3.7%;首次申请贷款占69.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2%;中、低收入群体占97.1%,高收入群体占2.9%。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327笔、32326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购房贷款总额7920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6770.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笔、15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19.73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067.32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527笔、496253.8万元,累计贴息15260.26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6个,贷款额度201.09亿元,建筑面积942.65万平方米,可解决9060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2个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8%,比上年增加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自行选择
职工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单位和本人月缴存额之和,金额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缴存上限分别为2017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缴存比例低于12%的单位无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同意;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加强执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2018年,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维护缴存权益投诉案件4295件,结案3872件,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5758.83万元。对16个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违法行为共给予行政处罚17万元。对于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546个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升级信息系统,实现通缴通取、实时结算和移动查询
2018年5月份管理中心正式上线升级后的中心业务系统,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全市通缴通取、业务资金实时结算,投入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支付宝城市服务和移动客户端。
(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服务工作
推出了规范服务的13条措施。2018年5月7日出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切实改进办事大厅服务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17号),提出了编写完善办事指南、合理划分业务区域、设置咨询引导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办结制度、业务窗口要实行动态人员管理等13条措施,对办事大厅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五)取消了部分证明材料,为缴存职工提供方便
2018年4月13日出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销户提取等事项取消相关证明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11号文),取消了10项办事证明。如对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改由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办理销户提取。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可通过微信等方式提供户口本影印件办理销户提取。5月15日出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20号),全面取消了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时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规定。
2018年5月7日出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18号),优化了8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据,取消了8种业务单据;优化了10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单据,取消了10种业务单据。
(六)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受理和网上办理
按照市里“一网通办”要求,管理中心组织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涉及的40个公共服务事项,除3个特殊事项外,其余37个事项在2018年底前全部实现网上受理和网上办理。其中,8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类事项,7个住房公积金贷款类事项,可以通过网上办结;16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事项,6个住房公积金贷款类事项,可以通过网上受理。
(七)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调整个贷政策
2018年,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1号),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挂钩,缴存1年可贷10万元,连续缴12年可贷120万元,超过120万元按120万元计算。同时,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在城六区的户籍情况,最高贷款额度在120万元的基础上可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在贷款条件上,实行认房认贷。
(八)强化对委托银行考核,实行公开招标选择银行代办网点
加强对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的服务考核,调动银行积极性,招标增加银行代办网点。2018年9月13日出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进行考核及支付手续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3号文),明确了受托银行业务种类,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季支付受托银行归集手续费。依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12月5日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了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农商行,开办归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