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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1来源:本站 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0年收支情况和2021年收支计划的报告、北京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关于深化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及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北京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请示、关于拟定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比例的请示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示等12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中心有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内设14个处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和工会;垂直管理19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从业人员853人,其中,在编752人,非在编10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53613个,实缴单位415770个,净增单位(实缴)66512个,同比增长19.0%;新开户职工103.61万人,实缴职工944.05万人,净增职工(实缴)61.07万人,同比增长6.9%;缴存额2749.22亿元,同比增长11.2%。2021年末,缴存总额20530.61亿元,同比增长15.5%;缴存余额6181.49亿元,同比增长12.6%。受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

  2021年,479.30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58.80亿元,同比增长12.8%。占当年缴存额的74.9%,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4349.12亿元,同比增长16.8%。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均为120万元。

       2021年,北京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154笔、723.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5%、15.3%。其中,北京地方发放72218笔、515.61亿元,中直分中心发放192笔、1.49亿元,国管分中心发放19456笔、189.6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2288笔、17.24亿元。

       2021年,北京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8.01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回收322.11亿元,中直分中心回收2.11亿元,国管分中心回收64.82亿元,铁路分中心回收8.97亿元。

       2021年末,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71万笔、8268.02亿元,贷款余额4897.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9.6%、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2%,比上年同期下降4.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815笔、64306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购房贷款总额21001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8342.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187.1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527笔、496253.8万元,累计贴息19100.1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1年,回收项目贷款1.4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36.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6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1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回收国债情况。2021年末,国债抵债资产2.27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1340.2亿元。其中,活期2.1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46.76亿元,1年以上定期730.2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 360.9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8%,比上年同期下降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935696.65万元,同比增长14.2%。其中,北京地方1495786.43万元,中直分中心23177.34万元,国管分中心363994.46万元,铁路分中心52738.43万元;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362739.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62067.85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10889.2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31176.41万元,同比增长12.6%。其中,北京地方720449.97万元,中直分中心16783.96万元,国管分中心164740.75万元,铁路分中心29201.7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74717.2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843.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770.73万元,其他支出11844.8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04520.24万元,同比增长15.6%。其中,北京地方775336.46万元,中直分中心6393.38万元,国管分中心199253.70万元,铁路分中心23536.70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7%,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585.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873.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6061.2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6917.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4473.20万元,其中北京地方354600.70万元,铁路分中心9872.5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5890.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16006.95万元。其中,北京地方提取4600690.24万元,中直分中心提取35209.30万元,国管分中心提取707461.89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72645.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3451.86万元,同比下降6.2%。其中,人员经费25428.19万元,公用经费2248.27万元,专项经费25775.40万元。

       北京地方管理费用支出­40731.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025.23万元、1650.30万元、19056.30万元;中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1.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3.77万元、65.95万元、452.05万元;国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07.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13.79万元、384.04万元、4009.62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40.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35.40万元、147.99万元、2257.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703.69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国管分中心逾期率0.18‰,铁路分中心逾期率0.1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92570.85万元。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1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320.00万元。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3.6%,国有企业职工占15.2%,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4%,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3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7%,其他职工占31.3%;中、低收入群体占89.9%,高收入群体占1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国有企业占12.0%,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42.1%;中、低收入群体占97.4%,高收入群体占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0.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4%,租赁住房占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04%,其他占4.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86.7%,高收入群体占13.3%。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支持职工购房809.66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9.4%,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1496829.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9%,90-144(含)平方米占26.6%,144平方米以上占2.5%;购买新房占39.8%(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3.5%),购买二手房占6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8%,30岁-40岁(含)占58.8%,40岁-50岁(含)占12.8%,50岁以上占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6%;中、低收入群体占80.2%,高收入群体占19.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个,贷款额度236.09亿元,建筑面积约943万平方米,可解决约9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5个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4%,比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守牢疫情防控防线,纾困惠企政策成效显著

       坚决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压实“四方责任”,完善防疫工作机制,每日研判调度,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管控,持续巩固全系统“无病例”“零感染”防疫成果。助力“六稳”“六保”,疫情期间积极落实惠企政策,继续执行5%-12%缴存比例自主选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二)全面优化服务环境,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制定《公积金优化服务环境1.0版》,18项措施任务全部完成。服务事项由52个精简整合为42个,办事时限由43天减至23天,办事材料由47份减至33份,跑动次数由0.35减到0.19,全程网办事项由28个增加到34个。81%的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15个事项“掌上办”;9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19个业务大厅全面实施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措施,106个窗口推行综合服务,42个事项可无差别办理。

       (三)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制度保障作用不断强化

       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落脚点,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过小切口解决好民生问题。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发挥作用,支持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促进区域职住协同,统筹资金安全与监管服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四)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执法效能持续增强

       加快建设“一套标准、一个系统、一批制度、一支队伍”执法体系。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7项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监管;执法人员增至132人,严格实行“双证”上岗。全年受理执法案件约2万件,结案1.1万件,为1.2万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2.4亿元,有力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五)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信息化支撑能力全面提升

       编制实施管理中心“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扩大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范围,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完成具备智能识别、智能推动、人机交互功能的自助系统建设,开展“自助终端机+服务指导员”业务模式试点;完成“全程留痕、可查可控、主动提醒”的执法业务系统建设,实现投诉案件闭环管理。29个事项79个场景应用人脸识别,151类单据304个场景应用电子签章,6类电子证照开展应用;微信公众号可智能推送6类服务信息;政务网站开通智能问答。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接入工作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优秀,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三项指标全市排名第一,政务数据汇聚工作获全市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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