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32名成员。第十五次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归集使用计划,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支情况和2015年收支计划,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置3个分中心,内设13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详情请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bjgjj.gov.cn/。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职工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单位和本人月缴存额之和,金额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缴存上限分别为201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经管委会批准,同意98个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中心与工商、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协作,加强对新增私营企业的摸查和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全年实缴单位118080个,实缴职工651.58万人,缴存1297.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14.0%和13.8%。当年新开户单位25064个, 新开户职工85.99万人,净增单位(实缴)17814个,净增职工(实缴)80.19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7902.51亿元,缴存余额2899.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14.9 %。
全年受理职工维护缴存权益投诉案件992件,结案942件,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1598.7万元。对2个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对于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97个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受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9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15年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920.62亿元,其中购房提取792.67亿元,租房提取15.87亿元,离休和退休提取90.49亿元,其他提取21.59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5002.76亿元,同比增长22.6%。
为严厉打击违规提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经调查核实,管理中心对存在造假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26家单位进行了查处;同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涉及的12个电话号码依法进行了停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5年,管理中心积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帮助广大缴存职工实现住房梦。北京地区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48.86亿元,涉及住房101367套,回收贷款228.98亿元,同比增长175.6%、105.6%、54.0%,贷款支持住房套数、发放金额、回收金额均创历史新高。截至2015年底,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918.13亿元,涉及住房85.55万套,在贷住房46.50万套,贷款余额2491.69亿元,同比增长33.1%。
2015年,北京地区发放异地购房贷款4740万元,涉及住房54套;发放贴息贷款14125万元,涉及住房152套,贴息1091.83万元。累计发放贴息贷款47.3亿元,涉及住房13312套。
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为85.9%,比上年同期增加11.7个百分点。
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按规定4次下调贷款利率,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计8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管理中心累计发放经适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贷款35个,建筑面积共855.18万平方米,涉及8.27万套住房。2015年,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向11个项目发放贷款13.65亿元。当年应还贷款本金34.86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44.96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81.0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02.6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5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情况。期末国债余额4.26亿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管理中心结余资金存款348.31亿元,其中,活期4.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1.15亿元,1年以上定期172.7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0.3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量大幅增加,结余资金大幅减少,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89.6%,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5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088734.64万元,同比增长6.4%。其中,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57379.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30128.0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17.15万元,其他收入709.6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5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00088.48万元,同比降低45.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51072.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76.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5299.35万元,其他支出3040.06万元(主要是项目贷款应交税金)。同时,经市财政局批复后支出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专项经费32993.82万元(主要为公积金贷款资产委托管理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经费、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运维服务等业务支出费用)。
(三)增值收益
管理中心在利率连续下调的背景下,通过加强资金综合调度,提升资金运用率,优先安排个贷资金发放,减少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大幅提高。2015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88646.16万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65.8%。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2.9%,比上年同期增加 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2015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6182.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743.3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281.3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1439.13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6770.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批复,2015全年,人员经费15779.66万元(含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2360.82万元(按市财政局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套算)。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460.76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6‰。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03091.19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房山区长阳镇高佃三村经济适用房和城关镇洪寺村C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因建设主体组织不力,拆迁、销售缓慢等因素,导致建设周期与贷款使用周期不匹配,出现逾期,逾期项目贷款23796.44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2.3%。管理中心商房山区人民政府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追回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 %。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3679.39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3%,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4.5%。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5年底,不存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5年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0%和13.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7%,国有企业占20.2%,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11.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占53.1%,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之间)占38.5 %,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占8.4%。
(二)提取业务
2015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17.38万笔、920.6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7.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4%,租赁住房占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其他占1.9%)。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5全年支持职工购房839.50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为31.1%,比上年同期增加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339.23亿元(根据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平均贷款年限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利差计算得出)。
贷款重点支持了购买首套自住和中小户型住房。其中,首套住房贷款94,304套、800.82亿元, 分别占比为93.03%和94.34%。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2%,90-140(含)平方米占25.6%,140平方米以上占2.2%;新房占49.6%,二手房占50.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3%,中等收入群体占65.9%,高收入群体占4.8%。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管理中心已向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怀柔、延庆10个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资中心等单位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5个,贷款额度276.2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7个、79.93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7个、121.2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75.07亿元。累计到位资金金额181.02亿元,到位资金余额102.60亿元。目前,东城、西城、朝阳、丰台、房山、大兴、怀柔、延庆下属企业及事业单位按期偿还了20个项目贷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支持了我市经适房、公租房、棚户区安置用房建设,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住房贡献率
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8%,比上年同期增加3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业务量持续快速增长,工作人员不能同步增加,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委托银行办理归集个贷业务,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及招商银行合作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网点56个柜台181个,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合作新增个贷网点2个、柜台18个,方便了缴存单位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