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规范
一、基本要求
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促进阳光审核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咨询解答
业务咨询要做到一次说清,业务材料一次审查。对于本业务窗口承办的事项,经办人员应按照政策规定对经办人做出清晰明确的答复,并提供相关政策查询渠道等,告知经办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份数及其他相关要求。
对于不属于本窗口承办的业务,应向单位经办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业务受理
要做到维修资金使用支取业务内容一次审清。
单位经办人到窗口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及时接收。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受理并办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经办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并清晰说明需要的相关材料,待单位经办人提供合规齐全的材料后,予以办理。
四、审查办理
要严格落实双岗双核制度,做到权责一致。
1.维修资金使用支取初审经办人员及稽核人员,对单位经办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并通过业务系统提交稽核、处领导、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有审核结果后及时通知单位经办人。
3.请单位经办人通过业务系统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
4.中心经办人员将业务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并做好业务档案移交工作。
5.所有通过审核的业务都要及时、准确、规范、详细地录入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信息系统。
五、纪律要求
经办人员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
工作中要礼仪得当、热情大方;接待服务、接听电话、遇到交存人投诉时,要认真耐心、真诚服务,并做好记录。
要严格按照对外公式的时间办理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务。
经办人员须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交存人信息安全,维护交存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