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资金转移归并至正常账户的公告
经核查比对,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缴存职工在工作调动后,已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没有及时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以下简称各管理部)转移至资金中心,导致在各管理部留有封存账户。
为保护职工财产权,避免遗忘、不易查询、资金闲置等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同时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资金中心将以“零材料”方式,为相关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将各管理部封存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归并至资金中心正常缴存账户,各管理部封存账户同时注销。相关职工本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提供任何材料。
特此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