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安排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
2021年6月30日为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单位可联系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领取。
二、对账单发放
8月31日前,资金中心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单位版)发放电子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单位可通过单位版“对账单”模块下载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并及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分发给职工。
三、职工个人对账
职工可登录资金中心网站(www.zzz.gov.cn)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核对本人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息情况。职工对账户金额有异议的,及时与本单位核对;确有需要的,可通过单位向经办网点申请对账。
特此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