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告
为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财产安全,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解决部分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拟于近期联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开展账户归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归并范围
由北京市属单位调至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后,未能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时联动完成原有账户资金转移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双账户职工)。
二、归并方式
双账户职工可自主办理或由国管中心集中办理账户转移,办理后北京中心封存账户同步销户。
(一)自主办理方式。2024年8月30日前(含当日),双账户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或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柜台,自主将原有账户资金由北京中心转移至国管中心。
(二)集中办理方式。2024年8月30日后,对于未通过自主办理方式完成账户转移的双账户职工,国管中心将联合北京中心集中开展账户转移工作,统一将北京中心相关封存账户资金余额归并至国管中心对应正常账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布置工作,组织督促相关职工及时办理账户转移,确保职工知情、知权、知责。
特此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