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2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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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9号文件精神,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的发生,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失,针对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现要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没有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不予办理提取。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暂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职工,仍按原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统一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按本规定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职工珍惜个人信用,避免不法分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宣传误导,合规合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