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关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20来源:本站
点击: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要求,我们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关业务做出调整。调整后,对于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办理中有关表格“组织机构代码”项,改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除企业外,其他性质单位要求不变。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