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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
用户 | 熊信友 |
时间 | 2020-07-21 |
标题 | 离异后贷款已名下无房算首套? |
内容 | 主贷人与次贷人2019年4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主贷人结清了所有的公积金贷款,2020年7月次贷人根据法院判决,将婚姻存续期共有产权过户给主贷人,至此次贷人在北京实际上既无房又无贷,但仍然存在公积金贷款记录。截至目前次贷人离异已满一年,次贷人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是否应该认定为首套?还是二套? |
回复 | 您好,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这样解读的,认房认贷。 当时的购房贷款您是作为次贷款人,离婚后房产不在自己名下,且离婚满一年后算首套。 当时的购房贷款您是作为主贷款人,离婚后房产不在自己名下,且离婚满一年后算二套。 贷款额度请登录网上大厅或掌上官微上进行试算,或前往贷款合作经办行柜台进行试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