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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账户转移 |
用户 | 夏洛 |
时间 | 2017-08-24 |
标题 | 公积金转移问题 |
内容 | 外省公积金已经办理贷款,且封存,后离职,新单位是国管公积金,可以将原余额转移至现国管公积金账户吗 |
回复 | 您好,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 1.职工由异地调入北京,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的,可向资金中心申请将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累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相关信息转移接续到资金中心,不需返回异地办理。 2.职工到资金中心合作银行经办网点提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一并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合作银行经办网点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同时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平台传递至异地中心;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4.异地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并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平台传递至资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资金中心;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平台将原因反馈至资金中心,由合作银行经办网点告知职工。 5.资金中心合作银行主办行负责接收转入资金,并与平台收到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进行核对。 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合作银行主办行向异地中心通报情况,异地中心负责对职工疑义进行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