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使用公告
发布日期:2010-01-13来源:本站
点击:
附件2:
公 告
(示范文本)
×××楼业主:
为增加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08〕346号)和《关于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实行事前公告制度的通知》(国机房资〔2004〕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楼拟使用维修资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楼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m2,共 套。其中,已建立维修资金建筑面积为 m2,共 套,占总建筑面积的 %。本楼共归集维修资金 元,现结余 元(其中含利息
元)。因(维修改造原因及必要性),计划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具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或中修、更新、改造),项目概算为 元。
上述维修(更新、改造)项目,需由本楼维修资金承担
元,拟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特此公告,并书面征求各位业主意见,请于 年 月 日前将意见反馈至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